運行機制
來源:投資所
更新時間:2026年05月06日
活動決策。本機制的年度活動計劃和重大活動安排,由發起單位協商提出方案,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征求全體成員單位意見后確定。遇有臨時性活動安排,由發起單位商議決定,并及時告知全體成員單位。
活動舉辦。年度產融對話活動由發起單位協商確定承辦單位。專題性、區域性活動可由一個或若干成員單位聯合承辦,也可由發起單位直接組織。活動舉辦應堅持務實、高效、節約的原則,嚴格控制規模和成本。
活動聯絡。活動通知由牽頭發起單位或承辦單位通過聯絡渠道提前發布。成員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反饋參會信息。活動結束后,承辦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形成活動紀要或成果摘要,發送全體單位。
運行經費。本機制不向成員單位收取任何運行費用。年度產融對話活動及各類專題活動的經費,按照“誰承辦、誰保障”或“共同分擔、協商解決”的原則,由承辦單位或參與單位協商承擔。鼓勵各單位自愿提供經費或資源支持,但不得以此為條件限制任何單位的平等參與權。
信息共享。本機制依托線上工作群、專用郵箱或信息平臺,建立常態化信息共享渠道,及時發布政策動態、項目信息、融資需求、活動通知等內容。
評估改進。本機制每年對運行情況、活動效果進行總結評估,聽取各單位意見建議,持續改進運行方式,提升產融對接實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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